云南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云南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方案》强调,到2020年底,列入国家强制分类的昆明市主城区(包括呈贡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全面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为全省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到2022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到2025年底,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指出,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全面启动地级市及州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方案》强调,县级市、县城和其他区域等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镇、农村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有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述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由属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方案》指出,按照省级统筹协调、州市组织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成立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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