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城建司对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就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出要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环卫战线干部职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挺身而出、英勇奋斗、履职尽责,全面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期间,很多城市在加强一线环卫工人安全防护、做好清扫保洁和设施设备日常消杀、严格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对这些经验做法作了总结提炼,现提供大家,供工作中参考借鉴。

       严格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


加强疫情期间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及时收集并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加强生活垃圾盛装容器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首诊隔离点医疗管理工作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20号)等要求,医疗机构和首诊隔离点在诊疗新冠肺炎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对于集中隔离观察点、居家隔离观察点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医疗废物的要按相应要求管理,未纳入医疗废物的要采取专人、专车单独收集并直运至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及时处理。


对废弃口罩收集、清运实行分类分区域管理,科学划分收集范围、合理设置收集容器:(1)居民日常使用产生的,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作为其他垃圾管理;(2)医疗机构、首诊医疗点产生的,作为医疗废物管理;(3)集中隔离观察点、居家隔离观察点产生的,纳入医疗废物的要按相应要求管理,未纳入医疗废物的要采取单独收运方式,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督促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于集中隔离观察点、居家隔离观察点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口罩,原则上应进行焚烧处置。


在焚烧处理设施相应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用卸料口,制定落实消杀措施,卸料入坑后不再进行混合搅拌存放,做到优先焚烧、即卸即烧。


进一步规范进入处理设施各类生活垃圾的检验、称重计量和数据统计,严格禁止医疗废物等进入处理设施。


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下,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确有缺口的,可允许一部分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处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派出业务骨干驻厂进行全过程指导。(1)指导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在接收医疗废物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作业培训和应急演练,明确掺烧比例;(2)密切监视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燃烧工况和烟气净化环保耗材投用量,保证关键设备正常运转,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3)要留存掺烧期间各类运行数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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