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垃圾分类指导意见来了!这三市率先“打样”

       到2022年,沈阳、大连、盘锦市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家庭进行干、湿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

       12月9日,辽宁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面系统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再部署。

      《意见》明确全省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并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同时明确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到2020年,沈阳、大连、盘锦市要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其他市实现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县(市)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到2022年这三个市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到2022年,沈阳、大连、盘锦市要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分类全覆盖;其他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县(市)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长海县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21年底前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沈阳、大连、盘锦市建成分类示范市;其他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长海县建成分类示范县;农村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也就是说,沈阳、大连、盘锦和长海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但要走在前面还要给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打样了。


      《意见》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

       抓好城乡统筹。充分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快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分类减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共同推进、协调发展。

      加快设施建设。抓紧推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建设,集中运输、处理有害垃圾,推进转运站和二次分拣中心建设。

      推进科学分类。实行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干、湿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家庭进行干、湿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

       抓好环节管理。研究制定电商、快递等流通领域绿色包装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技术规范、标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光盘行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融合。

       树立典型示范。沈阳、大连、盘锦市和新宾满族自治县要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以街道和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完善政策支持。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探索垃圾减量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对危废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健全法治体系,加快推进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和提倡社会化经营企业回收低值物、入户收集垃圾。引导资源产业化企业参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建设全省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为确保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的完成,全省将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建立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责任体系;并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督考机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处理结果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引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理念,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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