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

启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和务实举措。2019年,唐山市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坚持注重夯基础与出成果相结合,建试点与全覆盖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12个行政区范围内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决心利用五年时间,全面打通生活垃圾处置的全链条,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倾力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唐山样板”。

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唐山市高度重视,深入调研,认真谋划,先后组织人员赴上海、苏州、邯郸、石家庄四地学习考察,问计取经、拓宽思路。同时,对唐山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现状全面摸底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先进地区的优秀经验和工作模式,形成了符合本地特点的工作思路,出台了《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搭建了唐山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为垃圾分类工作开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划定实施范围方面。重点在唐山市12个行政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丰润区、古冶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曹妃甸区、丰南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海港开发区、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包括居民社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以及各区所辖农村。沿海区(县)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在制定任务目标方面。分阶段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各区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路南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在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深化示范片区建设工作。到2025年,各区、沿海区(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

在明确组织机构方面。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属地政府(管委会)及28个市直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在落实资金保障方面。拟定了《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市级财政每年列支经费,主要包括宣传经费、分类设施经费、前端收集运输经费、终端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经费、第三方测评费用。此外,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完成任务标准高、效果好、绩效突出的区县给予一定奖励补贴。

下一步,唐山市将以更高的站位、更深的认识和更自觉的行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配套,从三个各方面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把试点建设作为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基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先行、分批实施的原则,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公共场所和有条件的居民社区作为首批试点,安装智能分类设施,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成功经验后,分批分期、逐步推广。2019年底前,建成1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和31个示范单位;丰南区作为河北省确定的38个示范县(市、区)之一,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把广泛宣传作为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保证。以转变和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为切入点,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编制垃圾分类手册,制作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公交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全方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活动等,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把“要我分”变成“我要分”。把提高创新能力作为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强化法治支撑,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推进“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在全市建立手机APP客户服务平台,通过预约上门、专人服务、兑换积分等形式收取可回收物。建立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通过积分兑换奖品形式激发群众分类投放。建立垃圾分类荣誉榜,推进社区“红黑榜”、镇街“排名榜”、县区“绩效榜”,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示范家庭等评选活动,激励督促工作开展。

垃圾分类,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关系全市高质量发展。唐山市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加严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举措,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有力支撑,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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