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1月15日《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江苏被住建部列为垃圾分类强制执行城市的南京、苏州、无锡三所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部浮出水面。
全面加速,江苏垃圾分类的脚步越来越快。
新“国标”将垃圾调整为四类
近日,有关垃圾分类的各级文件频频出台。11日,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配置指南(试行)》;15日,《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8日,住建部发布最新修订版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
而在此之前,无锡和苏州均已正式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其中,无锡已经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而苏州将于明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发布的地方性管理条例与住建部此次发布的标准有哪些不同,是否需要调整?
根据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并于12月1日起实施。相比于2008版标准,新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由原先的6大类调整为4个大类,小类别由8个调整为11个;删除了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瓶罐图形符号;新增灯管、家用化学品、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图形符号;修改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玻璃图形符号;其他图形符号保留并继续使用。
无锡市城管局环卫处副处长许元告诉记者,虽然无锡的管理条例发布的比较早,但是在制定时已经参考了住建部于2018年2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征求意见稿)。无锡的垃圾分类与此次的国家级标准基本相同。记者对比苏州、南京两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也是如此。
江苏版《指南》:更细、更方便操作
江苏11日印发的《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对垃圾分类操作的指导性更为细致和全面。
《指南》对垃圾容器的颜色、分类标志的底色、字体的规格进行了统一,并要求类别标志尺寸不宜小于正面面积60%。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废旧衣物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饭店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的处置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江苏省住建厅城管局副局长夏明告诉记者,虽然这次《指南》的发布时间比国家的标准早一周,但是两者并没有相抵触之处。国家这次修订的标准,反而与之前江苏的垃圾分类方法一致,这印证了江苏的做法是对的。而且,江苏版的《指南》更为细致,指导性、可操作性更强。“2017年我们曾经出台过一次《指南》,当时刚刚启动垃圾分类的工作,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经过两年来的实践,也借鉴广州、上海等城市遇到的问题,我们总结经验,依据省部委的要求,出台了这次更为完善的《指南》”,夏明说举了一个例子:“江苏版的《指南》,将垃圾分为社会源和居民源。比如单位的、饭店的垃圾属于社会源,它们和居民源垃圾的处理方式不太一样。我们也在《指南》中明确了详细的操作方法。”
将垃圾分类纳入信用系统
在南京、苏州、无锡三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均明确了未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个人的惩罚措施。其中,在南京的征求意见稿中,还将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与信用信息系统挂钩。《条例》草案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分类义务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如果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等,可从信用信息系统中移除违法记录。
条例很严格,市民对垃圾分类的接受度如何?在不久前记者的街头调查中发现,南京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有待提高,分类设施需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