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建议稿从11月15日起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后将进行修改完善,为下一步立法做准备。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拟执行细则——
1、南京的生活垃圾分为几类?
《条例》草案将生活垃圾拟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既延续了现有的分类方式,也方便市民快捷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
(二)有害垃圾,指非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水银产品等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物质的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废弃的剩菜、剩饭、果蔬、瓜果皮核、腐肉、蛋壳、过期产品、花坛绿植、中药药渣等有机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废弃物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设施建设上有何规划?
《条例》草案针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设施建设短板,明确提出了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前端,本市所在高等院校、新建大型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应该按照要求配置果蔬菜皮等有机易腐垃圾、餐厨废弃物就地处置设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统筹已建成并具备条例的集贸市场、超市配置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设施。”
3、外卖、快递行业如何投放?
《条例》草案对目前产生垃圾量大的外卖行业、快递行业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对电商和物流服务单位来说,“应当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的快递包装材料。鼓励生产者、销售者和物流服务单位开展快递包装的逆向回收,对快递包装物循环利用。”
对餐饮配送经营者来说,“应当使用可降解环保餐盒或者复用餐盒。”
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来说,“商品销售场所不得主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4、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如何实现?
提高投放准确率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难题,对此《条例》草案进行了系统设计。
第一,实现现场分类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居(村)民分类投放行为予以指导。鼓励居住区分类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也需要共同参与,引导小区业主进行准确投放垃圾分类, 物业服务企业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
第二,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5、个人或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该怎么办?
《条例》草案还紧盯末端的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对未分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垃圾分类形成“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理”的完整“闭环”模式。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来说,“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要求其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
对城乡居住区分类管理责任人来说,“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应当要求分类管理责任人督促居(村)民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条例》草案规定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措施、居住区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个人和单位的分类义务、宣传教育体系、部门联合监管和行业推进等创新性制度。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同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采取减量化措施和实行垃圾分类、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的方式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的减量化、处理的资源和无害化。
《条例》的制定将凝聚市民共识与立法过程相结合,既是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垃圾分类宣传的过程。《条例》最终出台后,也会预留一定的时间供全社会知晓和准备后才予正式实施,届时南京市将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