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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为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圳市又出新措施。在新一期政府公报中,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分别给予激励。《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显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补助资金由深圳市各区财政和市财政共同保障。深圳市各区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其中深圳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为3125万元。具体而言,深圳市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办法》将激励对象分为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4类。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则不限定名额。


      对于家庭类激励对象,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二是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将获得两项激励: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此外,“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将分别获得1000元和每千户10万元的标准补助。

     《办法》还提出,在推行的过程中,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深圳市各区将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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