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泰安将充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根据工作目标,到2019年年底前,全市两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确保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此次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即全市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在公共场所区域内,应在办公大厅合适位置设置本单位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牌和红蓝灰绿(红色代表有害垃圾、蓝色代表餐厨垃圾、灰色代表可回收垃圾、绿色代表其他垃圾)四分示范垃圾收集桶。在户外、大楼外部通道以及办公大厅等公共场所区域,应成组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在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内均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楼层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楼层廊道等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宜在方便且不影响内部协调性的点位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茶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按照便捷、安全的原则,每层可集中定点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在机关食堂,机关单位应在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及人流量选择相应的规格。
在垃圾集中存放区域,应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红蓝灰绿四分类240L或120L标准容器。机关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根据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投放设施,畅通转运渠道,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四类划分标准,设置投放、存储场所,张贴分类标识,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建立回收登记、巡查记录台帐,记录生活垃圾数量、去向。在办公室、楼道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投放存储设施,餐厨垃圾须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有害垃圾须设置独立投放设施和场所。积极协调属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分类处置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有保障,末端运输、处置有着落。适时引入具备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负责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置工作。
此外,要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评,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列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奖惩,并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加强宣教培训,并做好经验推广。
方案指出,要落实定期报送机制,加大资金支撑保障,并积极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运用“互联网+生活垃圾回收”等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融合措施;也可建立个人投放“电子积分”,以积分兑换实物奖励;或“义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和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