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在全省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县级城市(含县城,下同)、乡镇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成都、德阳、广元3个国家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地级城市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中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4个省级示范城市要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
到2022年,成都、德阳、广元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形成一批示范片区。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的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全省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三)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加强群众意见的归集、研究、处理、反馈,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四)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以中小学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环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五)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低碳、环保、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鼓励青少年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大力培育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将青少年培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生力军和突击队。
(六)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理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七)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机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引导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八)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以区为单位,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至少以街道(镇)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在此基础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的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三、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九)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逐步降低其他垃圾占比。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实际处理能力,细化完善本地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责任区应当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根据本责任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种类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十一)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产生企业和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居民在家庭分类购置环保垃圾桶(袋)收集生活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餐厨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餐厨垃圾,逐步实现餐厨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鼓励各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十二)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依靠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统筹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等,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各地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流动收集、上门或定点收集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
(十三)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合理规划农村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设置乡镇垃圾转运站,配齐配足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强对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引导。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四、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十四)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十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按照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和运输环节的“二次污染”。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做好风险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规范餐厨垃圾收运行为,实施餐厨垃圾收运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在交付时对餐厨垃圾的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记录台账,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严禁工业固废、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十六)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产品制造、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支持经营企业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有效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形成再生物质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回收利用商品残值。鼓励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畜禽。
(十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加快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适时启动新一轮设施规划建设,着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从事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力争到2022年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暂不具备餐厨垃圾处置能力的地区,应对餐厨垃圾采取固液分离、油水分离等预处理措施后,与其他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鼓励采取适当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农贸市场、果蔬市场和餐馆、饭店等餐厨垃圾主要产生单位自行或联合安装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置餐厨垃圾。统筹加快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回收、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五、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十八)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进一步摸清重点工业行业和医疗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强力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科学评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化能力配置。
(十九)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产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结合本地资源、产业实际,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十)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鼓励秸秆综合回收利用,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二十一)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应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对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快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六、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级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负责指导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各部门职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三)编制实施方案。各地应按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或完善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国家重点城市、省级试点城市、岷江沱江流域城市和各地新城新区应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9年底,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十四)完善政策措施。根据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要求,以县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专项评估,重新审视生活垃圾产生量、转运量和处理量。及时编制(修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鼓励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应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以区(市)县为单位,采取整体打包的方式,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划出一定比例,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二十五)加强法治建设。加快修正(订)《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增补关于新形势下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措施。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制定关于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地方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二十六)坚持“共同缔造”。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以社区为着力点,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尊重和强化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搭建社区居民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拟定居民公约、拓宽居民监督渠道等措施,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十七)加强监督考核。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通报,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等创建活动中。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一并作为对各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