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施后,深圳的垃圾分类进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步入“强制分类”。扔垃圾将从一件“随手的事”变成“需要好好琢磨一下的事”。分好了,我们能生活在一个更加干净、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中,提升大家的幸福感。不分类,或者分错类,则要接受处罚。下面,跟着小政一起来学一学吧。
1、垃圾分类实行“四分法”
怎么分,是推行垃圾分类的第一步。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具体如下: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机质的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条例要求,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配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分类标志和相关提示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也就是说,深圳将有统一颜色和制式的垃圾桶,市民要分门别类地将生活垃圾投入四个垃圾桶中。
2、厨余垃圾要拆袋定时投放
家庭厨余垃圾,即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是每个家庭产生垃圾的“大头”,占生活垃圾总量的四成以上。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是这次垃圾分类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对市民来说,有两项具体要求。一是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二是应当拆袋,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为什么如此麻烦?据介绍,要求拆袋,是因为与塑料袋混合投放不利于厨余垃圾后期生化处理;定时投放,则是为了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影响居民生活。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家庭厨余垃圾要立即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
从去年起,深圳已经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厨余每日固定一个时间投放,与一些居民的生活习惯不相适应。为此,条例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3、丢弃盆栽要盆、植物和泥“三分离”
条例实施后,扔垃圾是一件“技术活”。除了家庭厨余垃圾外,还有以下“技术操作”需要关注。
——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不能整盆一扔了事,而是要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收集。
——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也可以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
——家庭废弃的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进行毁形或者破坏性标记后,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此项规定是为了防止高价值的药品的废弃包装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制造假药的材料危及群众身体健康。
——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区等因修剪树木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应当单独投放。
4、住宅区楼层不得摆放垃圾桶
条例对垃圾桶的摆放也作了专门的要求,规定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否则,将对投放管理人(一般指物业服务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时,有市民认为“楼层撤桶”后便利性不够,但条例仍然保留了该制度。据介绍,集中投放便于安排督导员现场指导居民正确分类,也便于今后通过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投放行为进行监督。
去年以来,深圳已按照“集中分类投放+定时督导”小区建设模式,大力实施小区楼层撤桶,每天晚上7点至9点安排督导员现场督导,引导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目前,全市已有2000多个小区完成楼层撤桶。
5、鼓励垃圾分类有奖有罚
不按规定乱扔垃圾,如何处罚?条例规定,先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小政了解到,为配合该项立法工作,深圳正在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将记录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且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惩戒机制。
罚款不是目的,垃圾分类的核心问题是要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要推进这项工作,“有罚”的同时,还应“有奖”。当前,深圳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由各区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6250万元,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市财政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条例还将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盘日”提升为生活垃圾减量日,规定通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限制或者减少产生生活垃圾。
6、饭店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
为了推进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条例对限制一次性用品提出系列明确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不得采购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集中用餐的,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鼓励在餐饮配送服务中采用可以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并提供回收服务。
旅馆业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7、授权市政府逐步实行垃圾计量收费
当前,深圳的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也就是说,家庭用水量大,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就多。但是,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这征收方式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
条例授权深圳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并提出,探索生活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这也意味着,今后,市民可能要为扔垃圾付费。
推行专用垃圾袋是借鉴了台湾等地的做法。为了让垃圾跟可回收物分开,配合“垃圾随袋付费征收”的方式,台湾以专用垃圾袋为计量工具,计算市民应缴垃圾费的金额。市民扔的垃圾量越少,需要使用的垃圾袋越少,缴付的垃圾费也就越少,此举大大推进了垃圾减量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