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按“五分法”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覆盖范围,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加快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每个乡(镇、街道)选择2个以上自然村试点


     《方案》明确,


      坚持因地制宜,着眼“适用、简便、易行”,选择符合各地实际、群众易于接受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方式方法,开展垃圾就近分类工作,合理配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设施。


      坚持农民主体,结合村庄人口规模、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试点工作。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坚持试点先行,选择一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未覆盖,农户参与意愿高的村庄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模式,总结推广成熟做法,逐步向面上推开。


      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试点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并将其纳入村规民约。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引导农户逐步形成分类意识和行动自觉。


      《方案》提出,2020年,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选择2个以上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工作(优先从评定的美丽村庄中选择),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以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


      按照“五分法”配置分类垃圾桶(筐、箩)


      《方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收集、处理方法进行规范。


      按照“五分法”,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腐烂垃圾、可再利用垃圾、可填坑垫道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进行分类。


      试点村庄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筐、箩),包括存放可腐烂垃圾的垃圾桶,存放可再利用垃圾和可燃烧垃圾的垃圾筐(箩)。在试点村庄配置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和可燃垃圾堆放处理设施,两个设施尽量相邻设置。


      农户负责将可腐烂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及时堆肥还田;将可再利用垃圾收集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再利用垃圾堆放设施;将可燃烧垃圾收集至垃圾筐(箩),并放入村庄指定的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将灰渣土、碎砖旧瓦、陶瓷品等垃圾在村内填坑垫道;将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由乡(镇、街道)集中回收转运至县级处理。可再利用垃圾和可燃烧垃圾由村庄保洁员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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