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时间表确定

      6月12日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2020年至2025年地级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


      长沙市今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长沙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省地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并协同处理厨余垃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


      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参照地级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全省各县级城市(含县城)应参照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实施方案》指出,生活垃圾分类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减轻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负担。


      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宾馆酒店、商场、商铺等机构产生的垃圾,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为分类基本类型。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模式。


      《实施方案》要求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各地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城市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等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对于生活垃圾等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九大措施,分别是促进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配套分类运输、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规范收集处理有害垃圾、有效处理餐厨垃圾、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厨余垃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提出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实行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


      探索减量奖励机制,推动以居民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减量效果明显的居民小区、社区、街道(镇)给予物资和荣誉奖励。市级政府统筹协调,按照“谁导出、谁补偿,谁导入、谁受偿”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导出区对导入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按量定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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