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开始,铜陵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下午,铜陵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城管执法局、市教体局、铜官区政府分别介绍了《条例》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重点条文进行了解读。


      铜陵市是全国首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全国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五年的推广,全市27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现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居民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达到13.18万户,市辖区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4.27%,基本建成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为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的法治保障力,201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共分八章四十四条,对生活垃圾采用“四分类”法,就如何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怎样投放、城市居住区管理责任人界定、如何避免分类投放后的混装混运以及如何处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实施意味着生活垃圾分类在铜陵市由居民道德行为上升为法定义务,对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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