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西省近日出台《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明确山西省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在国家要求11个设区市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立业介绍,山西将通过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山西将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或者未分类投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