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今后,深圳市民如果不分类乱扔垃圾,将被处以50至200元罚款。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民垃圾分类由此步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变为“强制分类”。


      住宅区楼层不得摆放垃圾筒


      与许多经济高速发展中的城市一样,我市也面临着“垃圾围城”的烦恼。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0吨/日,其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源头减量、全过程分类管理。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别,首次将占我市居民家庭垃圾40%的厨余垃圾纳入垃圾分类当中。明确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条例》对垃圾筒的摆放设置专门的要求。规定居民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停车场)除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入点外,不得摆放用于收集其他垃圾的容器。


      厨余垃圾须拆袋定时投放


      《条例》实施后,扔垃圾也是一件“技术活”。


      家庭厨余垃圾的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点。《条例》对其提出两项要求,一是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二是应当拆袋,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要求拆袋,是因为与塑料袋混合投放不利于厨余垃圾后期生化处理;定时投放,则是为了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影响居民生活。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也不能整盆一扔了事,而是要按照盆、植物和泥等成分进行分离,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回收单位上门收集。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


      家庭废弃的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进行毁形或者破坏性标记后,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此项规定是为了防止高价值的药品的废弃包装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制造假药的材料危及群众身体健康。


      授权市政府逐步实行垃圾计量收费


     《条例》授权市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收费制度。这意味着,市民今后可能要为扔垃圾付费。


      当前,深圳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按量收费”“分类计价”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


      为了配合此项制度,《条例》还提出,探索生活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据介绍,推行专用垃圾袋是借鉴了台湾等地的做法,以专用垃圾袋为计量工具,计算市民应缴垃圾费的金额。市民扔的垃圾量越少,需要使用的垃圾袋越少,缴付的垃圾费也就越少,此举大大推进了垃圾减量分类。


      饭店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


      为了推进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条例》要求政府应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不得采购提供内部办公场所使用的一次性杯具。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旅馆业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条例》还将每年11月8日深圳“光盘日”提升为生活垃圾减量日,规定通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限制或者减少产生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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