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推进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健全运输体系、提高终端处理能力等五方面入手,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2020年底南昌、宜春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在具体目标上,到2020年3月底,各设区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到2020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南昌市、宜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到2022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省生态文明示范县、有条件的县(市)基本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和赣江新区直管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省生态文明示范县、有条件的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
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 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江西省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以及农贸市场经营方不得向消费者提供明确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
在规范分类投放和收集方面,明确垃圾分类类别,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大类。
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应单独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创新分类收集模式,鼓励对城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鼓励推行城市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户”、上门收集模式;强化分类收集管理,有害垃圾、厨余(湿垃圾)垃圾、建筑垃圾等要交由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分类收集,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力争2020年底19个市、县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成并运行
在健全运输体系方面,改造购置运输车辆,坚决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杜绝“跑、冒、滴、漏”;建设垃圾中转设施,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垃圾分类的中转站点,中转站点应安装杀菌除臭设备,避免臭味外泄、臭味扰民、污染空气等问题;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行为,厨余垃圾由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日产日清;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或第三方在规定时间组织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此外,江西还要求各地加强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垃圾处置产业园,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通过这些措施提高终端处理能力。
力争2020年底南昌市、九江市、乐平市等19个市、县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成并运行;2022年底修水县、都昌县、崇仁县等11个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成并运行;2022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22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