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1日正式公布,2020年1月6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对于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青岛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等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办法》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根据《办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等违反规定的,最高也将处于10万元罚款。《办法》同时规定,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延伸 问卷调查上海市民 近八成主动分类投放
2019年7月1日,上海正式实施“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新政”。为了解上海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和行为以及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情况,相关课题组于2019年底开展问卷调查,截至2019年11月26日,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477份,其中市民问卷877份,志愿者问卷600份。
调查显示,自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有71.6%的上海市民能够准确区分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所分别对应投放的垃圾种类;有79.8%的上海市民在没有监督员的情况下,每次扔垃圾时都会主动遵循垃圾分类。调查同时显示,针对上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困难,受访市民认为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垃圾分类标准太过复杂”“垃圾分类设施不够完善”和“居民意识薄弱”,选择比例为50.7%、50.5%和48.5%。